根據(jù)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許可人應(yīng)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(nèi)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。
商標許可使用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1、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兩份,選擇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,在章戳(簽字)處加蓋許可人公章或由許可人簽字。
2、商標備案申請書一式兩份,在申請人章戳(簽字)處加蓋許可人公章或由許可人簽字。
3、商標許可合同一式三份,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簽訂,并在其章戳(簽字)處分別蓋章簽字。
4、許可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。
5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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