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簡要說明
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或者破損的,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(fā)商標注冊證申請,及時申請補發(fā)。
二、辦理途徑
(一)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。
三、辦理步驟
(一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"代理機構"一欄中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
四、申請書件的準備
(一)應提交的申請書件
1.補發(fā)商標注冊證申請書;
2.商標注冊人經(jīng)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
3.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(原件經(jīng)比對后退還)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6.共有商標申請補發(fā)商標注冊證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。
7.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當在"申請人章戳(簽字)"處蓋章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在此處簽字。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。
五《商標注冊證》的領取
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的,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(guī)定,經(jīng)審查核準后,商標局在《商標公告》上刊登遺失聲明,發(fā)出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;《商標注冊證》破損的,申請人在提交補發(fā)申請時應將《商標注冊證》交回商標局,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(guī)定,經(jīng)審查核準后,商標局發(fā)出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。
(一)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后,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《商標注冊證》。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的,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《商標注冊證》時應提交以下書件:
1.商標注冊人經(jīng)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
2.領證單位介紹信;
3.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(原件經(jīng)比對后退還)。
(二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商標局將《商標注冊證》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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